东莞市凤岗百和堂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注册地址 | 撤销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 1 | 东莞市凤岗百和堂大药房 | C-GD-15-DG-0528 | 东莞市凤岗镇永和街21号2楼 | 2017年8月17日 |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企业采购药品时未确定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在职在岗,其岗位职责由他人代为履行。 | 
| 2 | 东莞市辅仁药店万江二分店 | C-GD-14-DG-00646 | 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社区华南摩尔B区1区嘉荣超市二楼3号铺位 | 2017年9月7日 |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企业采购药品时未确定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