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药通〔2015〕108号
惠州市祥龙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 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 粤AA7520588 | A-GD-14-0943 | 惠州市祥龙药业有限公司 | 惠州市鹅岭南路40号云海花园第一层A6-A8商铺 | 2015年8月26日 | 1.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在岗。 2.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验收结束后,未在抽样的外包装箱上标示。 4.未按规定上报电子监管数据。 5.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未集中存放。 6.药品养护人员未对常温库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